各参赛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水球决赛将于2013年9月1日至12日在辽宁省鞍山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一)女子水球决赛于9月1日至5日举行。
(二)男子水球决赛于9月8日至12日举行。
二、报名
参加男子、女子水球比赛的各单位请按照十二运会网上报名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仲裁委员、裁判员请于8月28日到鞍山市铂尔曼酒店报到,地址:鞍山市胜利北路306号(立山广场西南角)。
(二)女子比赛参赛队请于8月29日,男子比赛参赛队请于9月5日到鞍山市鞍山市环球大酒店报到。地址:铁东区民丰巷1号(鞍山火车站斜对面)。
(三)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各参赛代表队请于8月25日前将抵达鞍山的日期、车次(航班)、时间、人数和联系人手机号等信息传真至十二运水球竞委会后勤接待处,以便安排接站。
(四)按照十二运相关要求,各参赛代表队要按时报到、离会。对提前到会、延期离会的,竞委会不予接待。
四、经费
(一)女子代表队在编人员会期8月29日至9月6日、男子代表队在编人员会期9月5日至13日。根据第十二届全运会竞委会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的规定要求,除西部地区参赛代表队在编人员外,在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100元,住宿费及食宿费不足部分由组委会负担,超编人员每人每天需缴纳食宿、交通费400元。请各参赛单位报到时一次性缴清各种费用。赛会期间不办理退伙,退房,加伙,加房等手续。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代表队在编人员所有参赛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二)仲裁、裁判员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根据十二运组发[2013]13号文件精神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竞委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仲裁、裁判员报销火车直达硬卧票或动车二等座车票或高铁二等座车票。如乘坐其它交通工具,高出部分个人自理。请仲裁、裁判员只订来程车票,返程机(车)票请填写《返程票预订单》(附件2)于8月1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十二运会水球竞赛委员会,由竞委会根据组委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预订。
票务联系人:丁宁,手机:13386756222,电子邮箱: dingning138@163,com,电话/传真:0412--8406308。
(三)各参赛队请按时报到、离会。若提前报到、推迟离会者竞委会将不予接待,费用自理,提前离会不予退费。
五、要求
(一)赛前将组织裁判员业务学习和考核,请自带规则和裁判员指南。
(二)裁判员需自带裁判服(白色长裤、白色皮鞋和白色皮带)。
(三)各队在运动员席的官员服装必须统一,不得穿着运动裤和运动鞋。
六、后勤接待处联系方式
(一)竞委会联系人:孙斌,手机:13998055907,传真:0412—8406308。
(二)酒店联系人
鞍山市铂尔曼酒店:段瑛琦,电话:13050000321,王瑛霞,电话:13804201733。
鞍山市环球大酒店:石宁,电话:13604220880,徐成新,电话:15694222883。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第十二届全运会水球决赛接站通知单
2、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返程票预订单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