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待定。
二、参加单位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下属单位凡符合年龄规定的竞技体校、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男子、女子水球队均可参加。
三、参加办法
(一)男子运动员须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子运动员须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男子项目每队最多可报2名来自本省市专业队的18岁以下的运动员,但此2人必须为本单位输送给专业队的运动员,输送单位以在游泳中心注册和本省市注册的材料为依据。女子项目不受注册限制。比赛前将以本省市注册证或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作为参赛资格认证。
(三)参加比赛的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及其他官员共3名,随队裁判1名,运动员14名。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男子比赛采用男子场地、女子用球,女子比赛采用女子场地、女子用球。
(二)参赛队少于4支(含4支),则比赛采用双循环制,按照2011年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比赛成绩排列场次。
(三)参赛队为5支,先进行单循环预赛,预赛按照2012年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比赛成绩排列场次,然后根据预赛名次按照如下办法进行比赛:
(四)参赛队为6支,先进行单循环预赛,预赛按照2012年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比赛成绩排列场次,然后根据预赛名次按照如下办法进行比赛:
(五)参赛队为7支至12支,则通过抽签分为2个小组,抽签顺序以2012年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比赛名次为准按序列进行,组内进行单循环预赛。然后每个组的前3名组成上半区,进行单循环决赛,决定第一到第六名;每个组第4名后的队组成下半区,进行单循环决赛,决定第七名以后的名次。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预赛中相遇过的队在决赛中还需再比赛。
(六)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不参加测验者将被取消此次比赛的参赛资格,所有费用自理。测验项目如下:
1、25米运球计时(出发前球位于肩前手后,出发时球不得抛离头前1米,到达时必须持球触壁)
2、水球掷远(球落点不能偏出1条水线宽度,三次中取最远一次)
3、男子20公斤、女子15公斤负重踩水计时(头顶没水时停表)
4、5米×6往返游计时(每次必须手触水线)
5、400米自由泳计时
(七)记分办法
1、所有比赛均需决出胜负。若两队打平,将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后打平将进行5米罚球决定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
2、若采用单循环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2队积分相等,则此2队之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若3队或3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比较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成绩,排名高者名次列前。
3、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每个项目按名次可得到13、11、10、9、8、7、6、5、4、3、2、1的积分,将5个项目的积分相加即为该队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的团体总分。若2队团体总分相等,则比较2队5个项目的成绩,至少3项成绩优于对方者名次列前。
(八)如参加比赛的某队弃权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该场比赛判对方5:0胜。
(九)各队必须自备比赛用蓝、白色水球帽。
(十)在运动员席就座的最多只能有3名官员,服装必须统一,不得穿拖鞋。
五、仲裁委员会
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六、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随队裁判由各队在报名时提交,无随队裁判的队伍不得报名参赛。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员须自带本项目最新规则和服装。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取前8名予以奖励。
(二)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团体总分取前3名予以奖励。
(三)身体素质和基本功测验取各项目前3名的个人予以奖励(奖品由大会准备)。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报名
各队须在赛前30天报名,每队最少报9名运动员,最多可报15名运动员,实际参赛名单将由各队在赛前的联席会从首次报名的大名单中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各队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统一报名单,注明运动员出生日期、帽号和注册证号)于赛前30天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九、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此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