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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2005-2009年)
2008-05-05 09:49:00 中国游泳协会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和国际游联举办的比赛应遵照国际游联规则和下述规定执行。

  OWS 1 公开水域游泳赛定义:

  OWS 1.1 公开水域游泳赛是指在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举行的比赛。

  OWS 1.1.1 长距离游泳赛是指在公开水域中举行的,距离不超过10公里的比赛。

  OWS 1.1.2 马拉松游泳赛是指在公开水域举行的,距离超过10公里的比赛。

  OWS 1.2 参加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比赛的运动员年龄限制为最小14周岁

  OWS 2 裁判员

  公开水域游泳比赛须设下列裁判员:

  总裁判1名

  副裁判数名

  计时长1名,计时员3名

  终点裁判长1名,终点裁判员2名

  安全检查官员

  医务官员

  赛程检查官员

  检录员

  途中裁判员数名(10公里以上的比赛,每个运动员应安排1名途中裁判员)

  转弯裁判员(每个转弯处设1名)

  发令员

  广播员

  记录员

  OWS 3 裁判员职责

  总裁判:

  OWS 3.1 全权管理裁判员,分配工作,指令他们执行有关比赛的各项规程和一切特殊规定.执行国际游联的所有规则和决议,负责解决比赛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最终解决规则中的未尽事宜。

  OWS 3.2 为确保国际游联各项规则得以执行,总裁判有权随时干预比赛。

  OWS 3.3 裁决与比赛有关的申诉。

  OWS 3.4 当终点裁判员的判断名次与计时成绩不一致时,由总裁判决定名次。

  OWS 3.5 应举旗并用几次短哨声提示运动员比赛即将开始,当运动员准备就绪后,应向发令员挥旗示意比赛开始。

  OWS 3.6 根据本人观察或其他裁判员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副总裁判

  OWS 3.7 确保全体裁判员各就其位,当裁判员缺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时,经总裁判同意可指派替补裁判,如有必要,可补充裁判员。

  OWS 3.8 赛前接受检录员、赛程检查官员,和安全检查官员的报告,并于赛前15分钟将报告内容通告总裁判。

  OWS 3.9 抽签安排途中裁判员,并为其分配护卫艇。

  发令员

  OWS 3.10 发令员应位于所有参赛运动员都能看到的位置上发令。

  OWS 3.11 以总裁判上举特制的旗时为“开始比赛”信号。

  OWS 3.12,总裁判直臂下摆旗时,发令员同时发令。

  计时长

  OWS 3.13 在起、终点处至少安排3名计时员。

  OWS 3.14 赛前15分钟应组织计时员核对计时秒表。

  OWS 3.15 收取计时员填写的运动员成绩卡片,如有必要,应认真核查计时员的秒表是否有误。

  OWS 3.16 记录或核查运动员卡片上的正式成绩。

  计时员

  OWS 3.17 记录所负责运动员的成绩。秒表必须有一定内存和记录等能力,达到组委会的标准。

  OWS 3.18 根据比赛出发信号开表,计时长发出指令后,方可停表。

  OWS 3.19 将结束比赛的运动员成绩和号码迅速登记在成绩卡上之后,马上转交给计时长审核。

  终点裁判长

  OWS 3.20 负责安排终点裁判员的位置。

  OWS 3.21 赛后收取每位终点裁判员的签名记录卡,确定比赛结果和名次后直接交总裁判。

  终点裁判员 (3名,其中一名为终点裁判长)

  OWS 3.22 位于终点线上,应始终能看清终点到达情况。

  OWS 3.23 根据分工,准确记录每个到达运动员的名次。

  注:终点裁判员不能在同场比赛中同时担任计时员。

  途中裁判员

  OWS 3.24 途中裁判员应在赛前根据抽签分配的护卫艇中就位,以便在整个赛程中观察其负责的运动员。

  OWS 3.25 确保运动员在比赛中遵守规则,对违规情况立即记录并尽早报告总裁判。

  OWS 3.26 根据总裁判的指令,有权命令运动员起水终止比赛。

  OWS 3.27 要确保自己负责的运动员,不能不公平获利或者违反体育道德、阻碍其他运动员,如果此类情况发生需要指令一个运动员避开另一个运动员。

  转弯裁判员

  OWS 3.28 要保证所有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按照规程和技术会议文件设定的转弯位置执行。

  OWS 3.29 将转弯犯规情况登记在记录卡上,并用短哨声将犯规情况通知途中裁判员。

  OWS 3.30 迅速填写记录卡,签名后,将记录卡交终点裁判长。

  安全检查官员

  OWS 3.31 对比赛安全管理方面向总裁判负责。

  OWS 3.32 检查整个赛场,特别注意检查出发端和终点端场地是否安全、适宜比赛、有无障碍物。

  OWS 3.33 负责确保在比赛中有数量充足的大马力救生艇,以便随时支援护卫艇。

  OWS 3.34 应向运动员提供赛前的潮汐、水流图,应清晰指出赛场潮汐变化时间,详细说明潮汐、水流对比赛的影响。

  OWS 3.35 如赛场条件不适宜比赛,应会同医务官员向总裁判建议更改场地或改变比赛方式 。

  医务官员

  OWS 3.36 对赛场卫生、运动员健康状况向总裁判负责。

  OWS 3.37 设立比赛中的医务处,确保出现任何意外时,能迅速将伤员送往医务处。

  OWS 3.38 如赛场条件不适宜比赛,应会同安全检查员向总裁判建议更改场地或改变比赛方式 。

  赛程检查官员

  OWS 3.39 向组委会提供准确测量的比赛场地路线。

  OWS 3.40 确保起点和终点有明显标志,所有设施应安装准确、井然有序。准备比赛。

  OWS 3.41 赛前应在各转弯处设置明确标志,并配置相关人员。

  OWS 3.42 赛前与总裁判、安全检查员共同检查场地及赛场标志。

  OWS 3.43 确保转弯检查员赛前到达指定位置,并将转弯检查员出席情况报告副总裁判。

  检录员

  OWS 3.44 每次比赛之前召集运动员,并在终点处为运动员安排接待设施。

  OWS 3.45 检查运动员与其参赛号码是否相等,所有的运动员修剪好指甲,不能戴首饰和手表。

  OWS 3.46 在赛前指定时间将参赛队员召集至检录处点名检录,确保运动员在比赛前到现场集中。

  OWS 3.47 及时向运动员、裁判员通报距比赛开始的时间。距比赛前最后5分钟应每隔一分钟通报一次时间。

  OWS 3.48 负责将运动员留在起点处的衣物安全地送至终点处,妥善保管。

  OWS 3.49 为终点处起水的运动员提供必要的休息设施,应照顾好没有随员在场的运动员。

  记录员

  OWS 3.50 记取比赛成绩,并登记在正式表格上,供计算团体成绩时使用。

  OWS 4 出发

  OWS 4.1 参加公开水域游泳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应站在水中或由踩水开始出发。出发端水深应有足够深度,以便发出信号之后,运动员可马上开始游进。

  OWS 4.2 检录员应随时向运动员、裁判员通报距比赛开始的时间。赛前五分钟起每隔一分钟,应通报一次时间。

  OWS 4.3 宣布运动员号码时,将男女组隔开,男子组一般在女子组之前出发。

  OWS 4.4 出发标志线,无论是水上高架标志还是水面标志,均须醒目易辩。

  OWS 4.5 总裁判举旗,并用连续短哨声提示比赛即将开始,用旗指向发令员,表示比赛即将由发令员开始发令。

  OWS 4.6 发令员应位于所有参赛运动员都能清楚看得到的位置上。

  OWS 4.7 发令信号应既能看见又能听见。

  OWS 4.8 总裁判如认定有运动员出发抢码犯规,应中断比赛并重新组织出发。

  OWS 4.9 所有护卫艇必须在赛前就位,不能干扰任何运动员,以免影响比赛,即使救护运动员上艇时,其航行路线不得驾驶在运动员比赛区域。

  OWS 4.10 虽然男、女子比赛可同时出发,但应分别录取名次。

  OWS 5 比赛地点

  OWS 5.1 世界锦标赛、国际游联举行的公开水域的比赛项目为25公里、10公里和5公里游泳赛。比赛地点和路线必须得到国际游联的批准。

  OWS 5.2 赛程须在水流和潮汐较小的海水或流动水域中进行。

  OWS 5.3 比赛地点应有当地卫生和安全部门签发的证明。一般情况下,证明应包括水质及水域对人身安全等项内容。

  OWS 5.4 比赛水域任何部位的深度不得少于1.4米。

  OWS 5.5 水温不得低于160C,以比赛当天赛前2小时在赛段中间40厘米深处测试温度为准。应委托下述人员测试水温,总裁判、一名组委会成员和赛前技术会议指派的一名教练员。

  OWS 5.6 赛程所有转弯处须有明显标志。

  OWS 5.7 转弯检查裁判员乘坐的船只、平台包括转弯处应有明显标志。这些标志不应妨碍运动员转弯的视线。

  OWS 5.8 所有转弯处(折返点)设施、转弯检查裁判平台、船只应固定在水中,以免被潮汐和风移动。

  OWS 5.9 终点区应有特殊的颜色标志。

  OWS 5.10 终点标志应是设在正面垂直的明显标志。

  OWS 6 比赛

  OWS 6.1 公开水域比赛采用自由泳姿势比赛

  OWS 6.2 运动员利用带游或护卫艇前进的水流而不公平获利,途中裁判员应给予警告。

  OWS 6.3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程序

  OWS6.3.1如果总裁判和副总裁判认为,任何运动员或护卫艇利用带游或护卫艇前进的水流,有意干扰其他运动员,妨碍其他运动员而获利的行为,则将按以下程序判罚:

  第一次犯规

  将黄旗和记录有该运动员号码的卡片举起,其示意违规。

  第二次犯规

  由总裁判(OWS3.6)举红旗和记录有该运动员号码的卡片,示意其已第二次违规。同时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该运动员必须立刻离开水域前往护卫艇,不得继续参加剩余比赛。

  OWS6.3.2 如果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或护卫艇的行为被认为“违背体育道德”,则裁判长根据国际泳联规则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OWS 6.4 护卫艇在行进中不得阻碍运动员游进或将艇行驶在运动员前面,不得利用带游或前进的水流使运动员不公平获利。

  OWS 6.5 护卫艇与运动员之间的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便运动员或在护卫艇前,或在护卫艇侧边游进。

  OWS 6.6 比赛途中运动员可站立,但不得走动或跳动。

  OWS 6.7 比赛途中的运动员除不得走动、跳动之外,也不能借助固定和漂浮在水中的物体加速游进,不得接触护卫船体,护卫船体及船上人员也不得接触运动员。

  OWS 6.8 每艘护卫艇上可乘坐一名途中裁判员,一名运动员指定代表和最低数量的驾船人员。

  OWS 6.9 禁止运动员使用和穿戴可提高游速、增强耐力、加大浮力的器具或衣物,但可戴泳镜、泳帽(最多可戴二顶泳帽),使用鼻夹和耳塞。

  OWS 6.10 允许运动员在身体上涂油脂或经或总裁判允许的物质。

  OWS 6.11 不允许其他人入水带游、陪游。

  OWS 6.12 允许护卫艇上的运动员指定的代表给予水中运动员指导和指挥(口哨除外)。

  OWS 6.13 运动员可利用本规则6.6款进食,途中进食不违反本规则6.7款的规定。

  OWS 6.14 运动员需用防水墨笔将其参赛号码写在背的上部和臂部。

  OWS 6.15 每条护卫艇船体两侧均需清楚地标明参赛运动员的比赛号以及运动员所代表协会的国旗。

  OWS 6.16.1 在所有的比赛中,比赛限定完成时间(关门时间)须按第一个完成比赛的人算起,具体时间限定如下:

  赛程短于25公里的比赛为30分钟;

  赛程为二十五公里的赛事为60分钟;

  赛程长于二十五公里的赛事为120分钟

  OWS 6.16.2 比赛规定时间结束时,任何没有完成比赛的选手必须离开水域;除非在总裁判允许的情况下选手可在比赛结束后时间继续完成比赛,但是不能计成绩也不能获得奖金奖品。

  OWS 7 终点

  OWS 7.1 终点区水线标志应鲜明,终点区两侧水线逐渐向终点收紧。终点区入口处前的通道上应置一护卫艇,以禁止除护卫艇以外的船只进入和横穿该入口。

  OWS 7.2 终点触壁处尽量是垂直固定的,至少5米宽。如果是浮动的,应牢靠固定,以免受风浪、潮汐、运动员的碰撞移位。应设置、安装可以回放慢动作的摄像机系统,把到达终点时的成绩和名次真实地拍摄和记录下来。

  OWS 7.2.1 如果根据国际泳联规则,电子计时计分系统被应用于比赛当中,则发射应答芯片技术需同时应用于比赛当中,在世界游泳锦标赛中必须使用发射应答芯片技术。

  OWS 7.2.2 所有参赛运动员应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在腕部携带发射应答芯片

  一旦选手遗失发射应答芯片,护卫船裁判须立刻通知总裁,并由总裁指令在水域的专职官员为其佩戴备用发射应答芯片。任何没有佩戴发射应答芯片完成比赛的选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OWS 7.3 终点裁判员和计时员应就位在可以始终看清运动员到边的专用位置,此区域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OWS 7.4 尽量安排运动员指定的人员从护卫艇到终点起水处迎接运动员起水。

  OWS 7.5 出水时,运动员可要求援助。只有运动员明确表示求助时,才可提供帮助。

  OWS 7.6 医生应对起水选手体检,应提供体检座椅。

  OWS 7.7 体检完毕,应提供运动员休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