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2]179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下发第十五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游泳中心,各行业体协,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成人、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游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
游泳协会、广东省体育局主办,汕头市体育局承办的第十五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定于2012年10月13日在汕头市“2012年国际泳联10公里马拉松游泳世界杯赛(汕头站)”期间在举办。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报名表
2、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2年7月10日
抄送:汕头市体育局
第十五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2年10月13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新津河举行。
二、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
男、女18-29岁组、30-34岁组、35-39岁组、40-44岁组、45-49岁组、50-54岁组、55-60岁组2000米。
三、参加单位
各省(区、市)游泳代表队,各“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代表队,港、澳、台游泳代表队,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成人、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8-29岁组(1994年至1983年);30-34岁组(1982年至1978年);35-39岁组(1977年至1973年);40-44岁组(1972年至1968年);45-49岁组(1967年至1963年);50-54岁组(1962年至1958年);55-60岁组(1957年至1952年)。
(二)国内参赛者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和保险费均可参加。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四)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组委会负担特邀参加者的食宿、接送站。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金(人民币),第一名:8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4000元、第五名:3000元、第六名2000元、第七名1500元、第八名:1000元。
(三)计分办法
1、单项按9、7、6、5、4、3、2、1记分;
2、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队各年龄组前8名得分累计相加;
(2)团体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于9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汕头市体育局,邮编:515031,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号,联系人:刘旭东,电话:0754-88452355,18923908925,传真:0754-88452355,邮箱:ststyj@126.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参赛队于10月12日12:00前到汕头市大北山路2号龙湖宾馆报到,联系人:蔡学斌,电话:0754—88452353,13829697161。
八、经费
(一)报项交费
1、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并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30元。
2、凡在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但未办理《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会员证》的参赛者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50元。
3、其它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80元。
(二)每人交纳保险费21元。
(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减免报名费100元。
(四)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