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团结、促进广大成人游泳爱好者的友谊、进步和健康,建立服务于群众游泳活动的基层社团组织,便于群众参加游泳活动,确认参加活动人员的资格,根据成人委员会章程,特制定由成人游泳爱好者组成的成人会员俱乐部的注册规定如下:
一、注册总则
(一)中国游泳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体育社团,协助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对全国群众性游泳活动进行管理。
(二)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委员会规定,中国游泳协会实施成人会员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注册工作。并依据法律和规章,对所注册的俱乐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为依靠社会各管理层积极建立俱乐部,中国游泳协会只设立团体会员,分为:协会会员和俱乐部会员。
协会会员为中国泳协成人委员会地方委员组织的俱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性行业体协所辖游泳协会,游泳中心、社体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警察总部组织的俱乐部;俱乐部会员为积极开展游泳活动的各类游泳健身俱乐部,其中有企业性质的俱乐部和民办非企业俱乐部。
二、注册管理
(一)注册审核
由全国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游泳协会、游泳管理中心、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如省级管理单位确有困难可以市、区县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给予核准批示后; 并须经当地(区县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的批准,均可填报申请表报中国游泳协会注册。
注册(确认)合格的团体会员,中国游泳协会予以公布,(继续)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注册不合格的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暂时丧失,直至恢复会员资格。
(二)会员经费
俱乐部的会员必须按时向中国游泳协会缴纳会费。否则不享受会员权利。
1、团体会员首次注册费:300元;
2、团体会员第二年确认费:200元。
3、会员个人证件费:5元。
三、注册要求
(一)时间:
1、每年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成人赛至赛后2个月内;(2004年-2005年的首次注册可延至2005年全国成人赛前)
2、每年注册确认一次,时间同上。
(二)注册资格
1、协会会员单位:允许下设1个以上的游泳场馆;
2、俱乐部会员单位:只允许代表1个游泳场馆或1个队,俱乐部成员至少在10人以上;
3、成员: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持有护照的外籍友人,18岁以上,经常参加游泳活动,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以申请。
4、年龄确认以身份证核准,如发现有多次注册年龄不同,将以曾注册的小年龄计算。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资格;
5、在役运动员不得注册;
6、凡已在冬泳协会注册会员仍须重新注册。
(三)俱乐部名称
可自定,可以赞助企业或场馆命名,凡以本省或本市名称注册俱乐部名称,须经本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批准。
(四)注册手续
1、须填报申报表(表1)、注册表(表2),须有体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场馆须有工商主管部门的营业执照等项证明复印件,游泳爱好者自愿结合的队还须有当地(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非企业俱乐部登记证书复印件;
2、俱乐部须与每个成员签订合同,俱乐部成员申请表(见表3),可收取一定的会费(不超过10元人民币/年)、制证费(人均5元),一寸照片2张,收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书(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近两个月内);
3、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表1表2、所有成员各两张照片、申报材料、汇款单复印件一并挂号寄至中国游泳协会,并用电脑软盘(WORD)或EMAIL 发送过来。地址:北京体育馆路5号,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委员会,联系人:王燕、张伟,邮编100763, EMAIL:SHEHUOBU2003@YAHOO.COM,电话/传真:010-67170581。
4、首次注册费300元和制证费5元×人数寄至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银行:工商银行体育馆路支行020000819026402256写明:成人注册),其他汇款形式概不接受。也可在赛期交成人委员会办公室(王燕)。
材料齐全、注册经批准后,于材料、汇款收取日的下个月底前发送各俱乐部成员证书。
(五)变更注册重新注册
1、已注册会员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代表单位时,可向中游协提出变更注册申请,一名会员在同一年度内只允许变更注册1次,一切手续必须在其所参加比赛报名截止日期前办理完毕。
2、 变更注册时需提供变更注册申请书(原申请书加“变更)、原代表单位同意变更代表单位的证明、会员本人与新代表单位的协议书及原注册证,经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变更注册登记。变更注册手续费每人次40元。
3、丢失会员证同变更注册 ,须重新注册。
(六)注册确认
1、已注册的团体会员应由其代表单位于每年全国成人赛期至赛后2个月内到中游协办理注册下年度确认手续,每个团体会员需交纳注册确认费200元。
2、办理注册确认的单位须持会员注册证,并填写注册确认登记表。
3、各项手续不完备者不予办理注册确认。
4、未办理注册确认手续的会员视为放弃注册,无权继续代表原注册单位参赛。
四、会员权利
(一)将收到下1年内(自注册当年为第一年)的中国游泳协会发文有关成人、公开水域、水中健身比赛和活动的信息;
(二)各注册团体会员可减免下一年全国成人分龄赛总计100元的报名费。
(三)今年至2005年全国成人赛前注册的俱乐部赠送各团体会员6本《游泳》杂志。也可定购。
(四)优先参加国家组队、自费参赛的国际游泳比赛;
(五)注册批准后获得印有中国游泳协会会标的各俱乐部每个成员的证书。
(六)团体会员可接受社会赞助参赛,自行做会员俱乐部旗帜,参加活动可以使用。
(七)团体会员可在一年内上报两次有关活动、组织的报道,在全国互联网游泳网登出、并在赛区适时组织交流。
(八)购买印有“中国游泳协会”会标的各类服装80%优惠价;
(九)在中国游泳网公布中国游泳协会成人游泳俱乐部团体会员名单。
(十)有退会的权利。
五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游泳协会的所有规定;
(二)参加比赛自觉携带身份证,主动向有关人员出示;
(三)积极参加协会和团体会员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听从指挥,按时交纳会费;
(四)积极交流技术和友谊,注重安全健身和科学健身;
(五)协会会员要积极地吸收、组织地方俱乐部或游泳爱好者参加自己的组织,同时要积极地扶持、批准各类俱乐部的建立。
(六)民办非企业俱乐部可联络相对固定游泳馆(池)活动,在有条件或创造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少于4次训练。
(七)民办非企业俱乐部积极寻找企业赞助,并设法回报企业,开展活动、参加比赛,开创发展道路。
(八)俱乐部会员可积极寻找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协会或体育局管理中心)支持,开创发展道路。
(九)团体会员每年(比赛期间)向中国游泳协会交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可对中国游泳协会成人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团体会员可与本团体个人会员填写有关协议以保障会员俱乐部健康发展。
六、罚则
在册俱乐部如无经营权进行经营性活动及其他违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协会和会员俱乐部有关规定者,不经允许使用中国游泳协会无形资产者,为自动放弃其会员资格和权利。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游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