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宗旨
1.1.1为全民进行水中健身比赛提供客观统一的比赛规则。
1.1.2为评判员公正、准确地评分提供客观依据。
1.1.3为参赛者提供赛前训练和比赛的指导依据。
1.1.4是全民开展水中健身运动的规范性文件。
1.2目的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通过比赛促进、鼓励水中健身活动在全国游泳池场馆、各类俱乐部广泛、科学、健康地开展。
第二章 规则
2.1 比赛项目
2.1.1徒手水中健身
2.1.2器械水中健身
2.2比赛类别
2.2.1专业(体育、舞蹈等专业)
2.2.2高校
2.2.3普通
2.3参赛人员
凡持有效证件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性别不限),均可通过有效途径报名参加。
2.4出场顺序
比赛的出场顺序在赛前由组委会竞赛部指定中间人抽签确定。
2.5比赛场地与设备
2.5.1比赛场地为长20-25米,宽10-20米的游泳场区。
2.5.2水深1.2米-1.4米,水温27度-29度。
2.6成套动作时间
成套动作时间为4分30秒/-25秒,音乐从第一个可听见的声音开始,到最后一个声音结束,不包括提示音。
2.7比赛音乐
参赛者、展示者必须自备比赛音乐,并将音乐自行录制在CD盘要有备用音乐CD盘带。
2.8比赛服装及仪容
2.8.1外表整洁与适宜的参赛者、展示者外表,女参赛者、展示者的头发须梳系于头后,男女参赛者、展示者须带泳帽。
2.8.2着装正规的泳装或连体式,禁止穿描绘战争、暴力、宗教信仰和性爱为主题的泳装,参赛者、展示者可以穿水中健身鞋或赤足,不须化妆。
2.9裁判组组成
2.9.1总裁判1名,副总裁2名,裁判员8-10名。
2.9.2记录员2名,检录员2名,计时员2名,放音员1名,宣告员1名。
2.9.3主办方负责人担任仲裁。
2.10比赛成绩与奖励
2.10.1比赛成绩按比赛规程执行。
2.10.2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按比赛规程执行。
2.11比赛要求
2.11.1开始与结束成套动作均在界内完成。
2.11.2参赛队必须遵守本规则, 服从裁判,服从组委会安排。
2.11.3比赛现场如需裁决的问题,由各代表队领队向主办方负责人提出。
第三章 评分标准
3.1评分方法
3.1.1比赛采用公开示分方法。成套动作满分为20分,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1分。
3.1.2裁判员的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取中间分数的平均分即为得分,再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
3.2成套动作评分(20分制)
评分因素与分值:成套动作的得分为艺术得分与完成得分之和,艺术分为5分,完成分各15分、成套动作满分为20分。各组评判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中间两名评判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组评判得分,两组评判得分相加减去评判长扣分即为最后得分。
成套动作的评分因素
A.艺术编排:艺术分为5分,对任何有艺术价值的编排给予评价。
B.完成情况:完成分为15分,对任何偏离完美完成的所有动作错误给予减分。
C.评判长减分
3.2.1艺术编排的评分因素及标准
A.成套编排 10分
•成套动作:设计应舒展、优美、大方、健康、有动感、所选动作都应符合水中健身项目中水的特性和特点,动作组合应充分体现出协调性与多样性,动作内容的选择与安排在成套动作中要有很好的均衡性。
•开始和结束动作:开始和结束动作设计清楚,要与成套动作协调、连接流畅、自然;开始和结束允许出现托举动作。
•依次动作:参赛者、展示者可以依次或分批做动作,停顿节拍不超过1×8拍。
•动作设计不提倡选择难度动作,如出现此类动作,不予加分,对出现的错误予以减分。
•场地及空间:成套动作应均衡、合理、充分地使用场地和空间,要充分使用场地每一个区域,充分利用方向的变化。
•违例动作:成套动作不允许出现违例动作,如将头漠于水下,倒立等危险动作。
•轻器械自编套路强调器械属性的运用充分,合理。
B.音乐 1分
•音乐的选配应保持完整性,并与成套动作风格协调,有利于表现参赛者、展示者的个性特点与技术风格。
•成套动作按音乐的结构、风格及乐句实现编排。
•成套动作的表演要与音乐风格相吻合。
•音乐的质量、音效,要有专业水准和有意义。
C.独创性 2分
•成套动作的编排要突出独一无二的风格,风格是艺术创新的关键。
•风格的主线要紧紧围绕水中健身操的特征,鼓励多元素编排的风格,纯粹的动作堆积是没有创造性的。
•围绕水中健身操项目特征特点和器械组合的一切创新都是提倡的。
D.表演 2分
参赛者、展示者动作表演要充分体现表现力、自信力和感染力,以及通过轻器械,音乐的合理使用,使成套动作形成良好的氛围及整体效果。
•表现力:参赛者、展示者通过娴熟的动作技巧、通过自身的活力、热情和全身心投入的激情来吸引观众的能力。
•自信力:参赛者、展示者充满自信的良好自我感觉。
•感染力:参赛者、展示者与观众目光持续接触的能力,并最终感染观众。
3.2.2完成情况的评分因素及标准
技术技巧:指完美完成所有动作的能力。
完成评判员对所有动作出现错误的减分标准:
小错误:稍偏离正确完成,每次扣0.1分
中错误:明显偏离正确完成,每次扣0.2分
大错误:较严重偏离正确完成,每次扣0.3分
严重错误:严重偏离正确完成,每次扣0.4分
失误:根本无法达到要求,无法清晰的身体的位置,失去平衡(跌倒)等,每次扣0.5分
•身体姿态控制能力:在完成动作时始终保持身体正确姿态的能力。
•动作的力度:成套动作的力度、爆发力、肌肉耐久力。力度是通过动作快速准确到位的延伸制动控制来实现的,动作要松而不懈、力而不僵。
•动作的准确性:动作技术规范、部位准确、清楚,动作方向清楚,完美控制。开始与结束动作要清楚。参赛者、展示者的节奏感与动作的韵律性应保持协调一致,完美体现动作的弹动与控制。
•动作的熟练性:动作技术纯熟,轻松流畅。
•动作的幅度:动作幅度要大,但要避免“过伸”动作和大幅度的反关节动。
•一致性:指作为一个整体完成动作的能力。
•表演技巧:所有参赛者、展示者应具有一致的表演技巧。
3.2.3 评判长减分
A.音乐问题
•时间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5秒内 减0.5分
•时间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5秒外 减1分
•音乐速度不符合要求 减0.5分
•音乐质量差 最多减0.5分
B.参赛者、展示者的着装仪容不符合规定(每项) 减0.5分
• 参赛者、展示者带装饰物
• 参赛者、展示者化妆
• 参赛者、展示者头发遮盖脸部
• 参赛者、展示者鞋子脱落
• 男或女参赛者、展示者的着装与仪表不协调一致
C.出界 减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