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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的通知
2015-09-29 09:48:00 中国冬泳

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国水中健身活动的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无锡市体育局、无锡市博威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七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将于2015年12月5日至6日在无锡新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委员会

  主任:王路生(中国泳协)

  委员:江斌波(中国泳协)、江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1人、张军(总裁判长)

  二、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中国泳协、兼)

  成员:张梅(中国泳协、女)、孔庆玮(江苏省游泳中心、女)。

  二、裁判

  (一)总裁判长:张军(武汉体院、女)

  (二)副总裁判:肖红(西安体院、女)、朱玉琼(湖北、女)、倪小焰(江苏、女)

  (三)裁判长:李晓寰(游泳中心、女)、刘茹(湖北、女)、刘旭蕊(北体大、女)

  (四)编排记录长:姚利(江苏)

  (五)各队可自派1名裁判员。

  三、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2月2日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无锡新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报到。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联系人:李鹂、蒋莹,电话: 0510-85117978,手机:13771100064、13771570727,传真:0510-85100718 ,报名邮箱:1352299043@qq.com。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学《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见游泳字[2015]264号文件)。

  (三)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五)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报到时确认参赛项目、交纳报名费和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请各参赛队于11月10日前填写住房预订表(见附件4)传真至0510-85100718。

  (七)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2月4日19:00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四、经费

  (一)各参赛队食宿每人每天320元(酒店,双人房,含餐费及驻地、赛场往返交通),如需单人房补差价每天100 元。

  (二)上述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各参赛队自派裁判员的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

  附件:下载全部附件

  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4、住房预定表

  5、水中健身操活动日程表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