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第二十二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跳水比赛于2003年8月24日至30日在韩国大邱市举行,受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委派,我和余俭同志参与了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共有来自20个国家的300名运动员参赛,其中包括男子154名、女子146名;参与比赛评分的20名裁判员分别来自13个国家。由于对跳水项目的重视,我们在组队时挑选了国内18岁以上最优秀的选手参赛,并希望通过参加国际大赛达到磨练队伍、熟练高难动作、提高全套动作质量的目的。由于其他国家并未派出最优秀的选手参赛,对我们而言,本届赛事实际上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再加上赛事规程规定各单项比赛每队可派三名选手参加预赛,成绩领先的两名选手参加半决赛或决赛,本次比赛实际上成了我国选手争夺决赛权或者冠亚军的表演赛。本届运动会跳水共设12枚金牌,我国选手包揽了全部项目的金牌和规程规定的同一队可参加两名选手全部项目的银牌,这充分体现了我国跳水项目整体实力的强大。
二、体会:
1.由于进入决赛的运动员涉及的国家较多,决赛上场裁判无法采用全回避制,所以我和余俭分别执裁了各单项比赛的预赛、半决赛和决赛,这也给我们提供了锻炼自己的机会。在国际综合性赛事中这样的机会并不多,所以我们也特别的重视和珍惜,在评分过程中,尽量做到思想集中,认真对待每个动作的出分。由于各国选手实力悬殊,我们也无任何压力,指导思想也很明确:公正评判每一个动作,旨在团结大多数裁判员,为今后大赛打下良好的基础。正是基于这种放松的心态,我们赛后总结时对自己评分过程和结果也比较满意,觉得较好的完成了本次赛事的任务。
2.通过对比赛动作的评分结果和赛前裁判长对评分要求,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国际比赛中裁判员评分对动作技术要求的倾向:他们认为起跳高度、完成动作的角度和空中的姿态以及一些小动作应作为评判动作好坏的要素。虽然对应该强调其中某一方面还是多方面因素的重要性,我们持有不同看法。按规则裁判员应从助跑、起跳、空中以及入水全过程综合评价一个动作的完成质量来评分,但是我们也应面对在重要的国际比赛中,决赛是由别人来给我们评分的现实,得不到别人的承认,就意味着是失败。因此在平时训练中,我们应对一些细节的东西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训练。
3.国内练兵是为了国际比赛,因此国内比赛和国际赛事的评分标准应同步接轨,这样才更有利于提高我国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和对国际重大赛事的临场心理承受能力。但从国内、外赛事的执法过程中我们也体会到,国内、外赛事的评分标准差距较大,具体表现在低分下不来。我们认为这不是我国裁判员的评分水平不够或是对动作判定不准的技术问题,而是思想问题,人情因素是主要原因。往往越是大赛或关键性比赛,这种人情因素的比重就越大。如任其发展,将会严重影响到我国跳水的技术水平和在国际比赛中的竞争力。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裁判员的思想教育,提高裁判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严格对裁判员队伍的管理。
4.由于大会安排的集体活动时间较多,而且裁判员的候餐时间较长,各国裁判接触也很频繁。这有利于各国裁判员之间的交流,不仅使得裁判员之间的关系融洽,更缓和了大赛中的紧张情绪,有利于裁判员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打分,今后我国承办国际赛事时也应考虑创造这样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