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投保流程
1、地方游泳场所管理部门将全国游泳场所行业保险宣传资料(含投保意向书)发放给当地游泳场所。
2、有投保意向的游泳场所按要求认真填写投保意向书并邮寄(传真)给当地游泳场所管理部门。
3、当地游泳场所管理部门按《全国游泳场所行业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审核游泳场所,确定场所行业保险资格。当地游泳场所管理部门按保险款费率规章确定保费,通知游泳场所缴费。
5、游泳场所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费汇到北京中体保险经纪公司为全国游泳场所行业保险设置的专门账户,并将汇款回执复印件邮寄(传真)给当地游泳场所管理部门。
6、地方游泳场所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投保意向书和汇款回执并核对无误。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邮寄(传真)给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7、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收到投保意向书和汇款回执后,将保险单与保险发票邮寄给各省市游泳场所管理部门。
8、地方游泳场所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险单,并向投保场所提供保单复印件和保险发票。
注:1、保险缴费日期以汇款回执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2、投保人应汇款至:
开户名称: 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天坛支行
银行账号:700120109105940 银行交换号:331
第二部分:理赔和事故处理
1、游泳场所事故按严重性划分,可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其中重大事故包括:溺水死亡或残疾、猝死、意外残疾或身故、污染、火灾、雷击、爆炸。除此外的事故为一般事故。
2、在发生事故以后,游泳场所应及时对伤者采取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并于24小时之内通过保单上载明的报险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应妥善保存相关单证,方便理赔(具体单证要求请查阅保险条款或通过当地游泳场所管理部门向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咨询)。
3、发生重大事故后,游泳场所应立即通知当地游泳场所管理部门并向当地公安或其他机关报案,在当地游泳场所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事故处理。地方游泳场所管理部门也应积极为游泳场所提供相关支持。
4、发生重大事故后,各省市游泳场所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上报中国游泳协会并通知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将协助游泳场所处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5、重大事故处理完毕后,当地游泳场所管理部门应提交《全国游泳场所行业保险重大事故处理报告》,该报告一式三份,分别由各省市游泳场所管理部门、中国游泳协会、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保存。
6、发生一般事故后,应于24小时内通过保单载明的报险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按照条款约定提供理赔服务。事故处理完毕后,游泳场所应向当地游泳场所管理部门提交《全国游泳场所行业保险事故报告表》。每季结束月15日至30日各省市游泳场所管理部门汇总《全国游泳场所行业保险事故报告表》上报中国游泳协会。
第三部分:续保流程
各省市游泳场所管理部门和游泳场所按游泳协会统一要求办理续保。
第四部分:投保日期和补充说明
1、游泳场所投保分为集中投保和分散投保两种,集中投保可以按照费率规章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2、集中投保每年有两次投保月,分别为每年的4月和每年的12月。(2005年集中投保月为2005年的6月、7月和12月。
3、每年的集中投保从投保月的1日开始受理,截止到当月的31日。
4、各省市游泳场所管理部门应于每年投保月的1日前开始组织当地游泳场所统一办理集中投保,并在当月10日前统计完毕当地参保的游泳场所数量,确定保费,通知场所缴费。在当月25日前应完成投保意向书和汇款回执的核对工作,并在当月31日前,将投保意向书和汇款回执邮寄(传真)给中体保险经纪
5、部分省市第一年集中投保有难度的,可以向中国游泳协会申请推迟当年的集中投保月。但从2006年起,应按照全国统一的集中投保月进行集中投保。
6、分散投保按照集中投保流程进行操作,但是不享受集中投保相应费率优惠。
7、以上事项如有变动,中国游泳协会将会书面通知各省市游泳场所管理部门。 |